净资产不会新增
由于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少数股东权益不再与负债、股东权益并列,而是并入股东权益,因而,有多家媒体提出:新准则的实施不仅增加了上市公司整体的净资产,也增加了整体的净利润水平。对此,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坚决予以否认。
“尽管从报表上来看,净资产是增加的,但增加部分并没有实际经济意义。”北京工商大学注册会计师王纪平表示,少数股东权益仍属于少数股东,并不会因此将少数股东权益合并入上市公司净资产中而使可比净资产增长。也就是说,少数股东权益为正或者负,上市公司净资产并不会因此增加或者减少。
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相比,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中新的合并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
根据财政部原先的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项目中不属于母公司拥有的数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之前,单列一类,以总额反映,也就是说“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在母公司理论下编制合并报表时,股东权益就是净资产。
根据WIND资讯统计,截至2005年12月31日,所有A股上市公司(含2006年新上市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合计为2512亿元,有媒体据此认为上市公司整体净资产将新增2512亿元。专家纠正指出,这个2512亿的少数股东权益并不会并入上市公司,导致净资产提高。
净利润同样不会增加
除少数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之外,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利润表中的列式也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根据财政部之前的规定,子公司净利润项目扣除母公司投资收益后的余额,即为少数股东本期损益。也就是说,“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少数股东损益”。
而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净利润表中少数股东损益不再扣除,而是放入净利润后面以少数股东损益单独列式,从报表上来看,少数股东损益列式的改变使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增加或减少。“但在做实际价值评估时,增加或者减少的净利润部分要扣除,因为这部分并不属于合并方所有,所以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并不会因此发生改变。”大信会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陈星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