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有一间祖上传下来的沿街门面房,上下两层,上面用于居住,下层可用于开店铺。在看到左邻右舍纷纷将房屋出租赚取不菲的租金时,老王也心动了,于是在花了1万元对其修缮后即将其出租,每年坐收租金5万元,很是满足。可年底税务找上门来,要求老王按收取的租金补交以下税种:12%的房产税,5%的营业税,营业税10%的有关附加税费,以及减除有关税费后所得20%的个税。老王一算,这样一来税负还真不轻:
房产税:5万元×12%=0.6万元,营业税5万元×5%=0.25万元,有关附加0.25万元×10%=0.025万元,个人所得税[(5-0.6-0.25-0.025)-(12×0.08)]×20%=0.633万元。交了各项税后,实际所得为5-0.6-0.25-0.025-0.633=3.492万元,税负高达(5-3.492)/5×100%=30.16%。
偏老王无一点忧国忧民意识,不肯为国家财政添砖加瓦,交这么多的税实在是心有不甘,花钱请人吃饭倒很乐意。找个专家吃顿饭,请帮筹划筹划。酒足饭饱,专家说,很简单:你把承租人的门市部收回,改成自己的名义,让现在的承租人负责经营,但每年必须交给你分成利润5万元,这样一来,你就成自营了,就不用按租金交房产税,也不用交营业税。老王一听,直跺脚与专家相见太晚。简单。马上照办。很快与现在的承租人办妥了有关手续。
此筹划真的可行吗?我们来分析一下:
1、 由于该门面房为经营用房,所以虽然不是用于出租,房产税仍要交,只不过是要改按房产余值的12%,此时房产税是否真的能降下呢?
2、 这种情况下,老王得要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不但门市部的税收,所有门市部对外经营的法律责任都得要由老王承担,如果承租人人品有问题,老王的风险还是很大的。
3、 如果老王不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则税务部门会认定门市部的经营者是承租人,收取的分成利润还是会按租金性质处理,筹划等于白忙活一场。